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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凝土攪拌站用砂品質的砂試驗的取樣方法和數量的具體內容:
1、砂試驗應以同一產地、同意規格、同一進廠時間,每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,不足400m3或600t時亦為一驗收批。
2、每一驗收批取樣一組,天然砂數量為每組22kg,人工砂每組52kg。
3、取樣方法
a、在料堆上取樣時,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。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面鏟除,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部分相等的砂共8份,組成一組樣品。
b、從皮帶輸送機上取樣時,應在皮帶輸送機機尾的出料處用接料器定時抽取砂4份組成一組樣品。
4、樣品的縮分
a、用分料器縮分。將樣品在潮濕狀態下拌合均勻,然后使樣品通過分料器。留下接料斗的其中一份,用另一份再次通過分料器,重復上述過程,直至把樣品縮分到試驗所需量為止。
b、人工四分法縮分。將所取得每組樣品至于平板上,在潮濕狀態下拌合均勻,并堆成厚度約為20mm的“圓餅”。重復上述過程,直至縮分后的材料略多于進行試驗所必須的量為止。
c、對較少的砂樣品,可采用較干的原砂樣,但應經仔細辦勻后縮分。砂的堆積密度和緊密密度及含水率檢驗所用的試樣可不經縮分,在拌勻后直接進行試驗。